深圳通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常见问题

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者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可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阳光私募”并非特指证券类信托产品,在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以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以有限合伙基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通过非公开方式向高端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不限于证券市场),定期向投资者公布业绩的投资基金都被约定俗成地称为“阳光私募”。

区别于传统的私募基金运作,“阳光私募”的基金成立、相关的信托关系、资金保管关系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这也使得整个行业走入“阳光下”,进入了一个规范的运作时期。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的平台发行,经过监管机构备案的信托业务品种。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由银行进行托管,证券由证券公司托管,并在银监会的监管下,投资于证券市场,定期发布业绩。

从法律结构来看,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实是一个信托产品,通过信托合同来框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共有四方参与:私募基金公司作为信托公司的投资顾问,提出投资建议;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承担监管之责;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保证资金的安全;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的托管人,保障证券的安全。

是的,信托公司公布的净值是扣除信托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业绩提成之后的净值,是客户实际所得。

阳光私募产品一般定期开放(月度或季度)。若当期有申购需求,申购资金最迟必须在开放日当天到达信托合同指定账户,申购资金的份额核算以开放日当天净值为准;若当期有赎回需求,一般在开放日之前5天必须提交赎回申请(具体时间由信托公司自行规定),赎回时的净值以开放日当天净值为准。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

  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收益来源

投资渠道

基金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股票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证券公司

债券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银行储蓄存款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利息收入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