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文章来源:通和投资发布时间:2017-12-29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 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90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修订)中的规定,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作为私募管理人也属于资产管理人一种,本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含)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如发生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通和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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