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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者问答(二)

文章来源:通和投资发布时间:2019-09-17

上次介绍了部分常见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在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强化风险意识方面的相关问答,本次继续上期内容进行介绍。

什么是非法集资?

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各四个条件: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非法占有募集到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募集资金的主观故意。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1)募集对象:非法集资通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

(2)募集方式:非法集资通常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特别是组织者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同事、朋友、亲属等成为下线,以吸取公众资金。

(3)运作方式:非法集资一般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通常以月、季、年为期,给付利息。

(4)风险承担方式。非法集资通常承诺保本保息,以高息、返利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固定回报。

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正规途径?

投资者应学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投资者与管理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投资者应通过以下途径理性维权:

1.通过邮件、现场投诉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反映;

2.第一时间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3.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