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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一)

文章来源:通和投资发布时间:2020-02-25

案例一:

托管造林的幻梦——北京鑫世伟博公司集资诈骗案

投资购买林地进行托管造林既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回报,又可以转手卖出获利,面对一家号称在河北、内蒙古多地拥有数千亩林地的公司的“承诺”,众多投资人难以抗拒,却没有想到这不过是幻梦一场。

案情简介

刘某某1952年出生于河北省饶阳县,初中文化。曾在北京注册多家公司,但没有进行实际、真实的经营。2004年10月,他与北京无业人员崔某某商议后,通过中介公司虚假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了北京鑫世伟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崔某某任董事长,刘某某任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二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承租写字楼,虚构投资合作托管造林项目,大肆进行宣传。在半年时间里,先后诱骗70余人向鑫世伟博公司投资1029万元,签订了560亩林地托管合同。

由于鑫世伟博公司没有经济实体,没有正当的经营业务,公司的运转靠后面投资者的投资支付前面投资者的到期本息及介绍人的提成返点,维持到2005年5月,公司开始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刘某某、崔某某随后潜逃。非法吸纳的资金除小部分用于购买林地、支付投资人短期回报外,其余大部分资金被刘某某、崔某某挥霍一空,造成投资人损失600多万元。

在销售林地的同时,刘某某还另起炉灶,2005年6月至11月,以其实际控制的北京万森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谎称购买该公司的成材林、投资该公司的煤炭物流等项目可以获取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高额回报,骗取20余人投资款84万元。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刘某某采取类似方法,以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久阳恒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名义,谎称投资久阳恒通公司的煤炭及物流项目可获取高额回报,骗取30余人投资款196万元。

作案手段

1.高额回报做引子。刘某某、崔某某二人对外宣传许诺,支付林木投资月息为4%~10%,介绍购买林地的,则可获得18%的高额提成。

2.林地托管做幌子。刘某某、崔某某二人到河北省某县,与某村签订租赁该村林地40亩、租期10年的协议。然后对投资者谎称,公司买了河北丰宁、固安、文安、永清、廊坊以及内蒙古林西等地的3580亩地,进行林地开发,吸引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林木托管协议书或合作托管造林协议书。

3.上课参观洗脑子。为了获取投资者信任,刘某某、崔某某将群众带到公司上课,向他们提供在河北某县签订的40亩林地租赁合同及林权证,并带他们到该林地参观,鼓动投资者融资购买林地,获取高额回报,然后将林地卖出去。

4.亲戚协助当骗子。刘某某、崔某某开展集资并未在媒体做广告,更未请明星代言宣传,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关系把投资人拉入骗局。其中有个不容忽视的人,那就是崔某某的婶婶高某某, 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高某某直接介绍他人向鑫世伟博公司投资,并参与介绍提成比例制定等活动,帮助刘某某、崔某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77万元。

案例二:

揭开托管造林的神秘面纱——亿霖集团非法经营案

“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短短两年时间,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凭借这一诱人的广告和骗术非法销售林地42.2万亩,遍及全国11个省市,造就了5个“千万富翁”、18个“百万富翁”,涉案资金16.8亿元人民币,受骗人数达2.2万人。“画皮”剥下之后,这一广为人知的托管造林公司终于露出了非法经营的真实面孔。

案情简介

赵某某,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2003年4月因非法传销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2004年1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赵某某在服刑期间,与屠某某、赵某甲等人合谋出狱后重新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获利。2004年4月7日,赵某某刑满获释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赵某某是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亿霖集团制定了销售策略、宣传纲要及提成比例等。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某某等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林地购置合同1082份,涉及林地面积共计96万余亩,合同金额8.8亿余元。同期,按照赵某某等人制定的经营策略和模式,亿霖集团各级营销团队运用传销手段,以每亩3700元的价格累计销售林地面积42万余亩,净销售额高达16.8亿余元,其中支付销售人员提成返利高达4.5亿元。

作案手段

1.传销老手,重操旧业。因非法传销锒铛入狱的赵某某2004年4月出狱后,立刻重新组织传销队伍。首先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然后以分公司作为销售主体,下设销售部,各销售部依层次设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业务员四级销售人员,形成金字塔式上下线结构。销售分公司及下属各销售部采用招聘、社区宣传、媒体广告或亲友间介绍等形式招聘员工、招揽客户,按统一口径对应聘人员或购林人进行培训授课,以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合同期满,保证15立方米/亩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补偿,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管护费用由银行监管,对购买的林木有保险,所购买的林地有林权证”等。

各销售人员以亿霖集团的名义与购林人签订《林业绿化工程合同》《林业绿化工程管护合同》《林业绿化木材收购合同》。亿霖集团将收取的销售款按25%的比例返给分公司,作为销售人员的报酬及费用开支。各级销售人员的收入均按销售林地面积的比例提成,上级销售人员以下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获取报酬,而以管护林地为名收取的3亿余元“林地管护费”,既未按合同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用于林地管护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各级销售人员提成和挥霍。

2.广告轰炸,蛊惑人心。出狱后的赵某某组建亿霖集团后就以高调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2004年,“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语曾密集地轰炸过人们的眼球,不仅电视、报纸、户外灯箱上都登有“亿霖木业”的广告,每隔一段时间,各媒体还广泛刊登亿霖集团招聘销售人员的广告。如此铺天盖地的宣传,吸引了众多怀揣发财梦想的老百姓走进亿霖集团。

为能让投资者放心掏钱,赵某某下了一番苦功: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料齐全,在互联网上建网站,选择北京高档写字楼作为其营业场所,找著名艺人明星做形象代言人。一系列的精心包装将亿霖集团的传销本质掩盖起来,每一个到过亿霖集团的人都没觉得这是一家骗人的公司。不到一年时间,亿霖集团就发展成一个有近3000人的大公司,上万名投资人倾尽所有买了亿霖集团的林地。

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赵某某等人伪造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与《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颁发的“群众满意荣誉证书”,编造林业专家关于种植速生杨等树种的经济价值评估研究成果,谎称林业专家的实验结果年回报率高达28.2%。同时,相关分公司在经营中有意夸大欧美杨生长量及收益,歪曲推论森林资源状况和市场分析,却对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经营成本避而不谈,进行不实的林业政策宣传,误导社会投资者。

 

本文案例摘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旧版)

http://www.cbrc.gov.cn/ffjz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