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方法的通告
文章来源:产品运营发布时间:2011-01-01
尊敬的投资者: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指引》的要求,我司将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并对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具体划分如下:
一、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
投资者须如实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相关材料,独立、认真完成评估问卷,并对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我司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当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我司。
二、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划分
我司根据《办法》、《指引》的相关规定,对我司服务及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估,将我司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 | |
风险等级 | 产品参考因素 |
R1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R2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R3 |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R4 |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 |
R5 |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 |
注:
1、上述风险划分标准为主要参考因素,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评估具体产品风险等级,基金服务的风险等级将按照服务涵盖的产品组合的风险等级划分。 | |
2、基金服务指以销售基金产品为目的开展的基金推介、基金组合投资建议等活动。 | |
3、R4、R5杠杆水平是指无监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产品杠杆水平。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适当性匹配 | |||||
普通投资者 | R1级 | R2级 | R3级 | R4级 | R5级 |
C1类 | 适配 | 不适配 | 不适配 | 不适配 | 不适配 |
(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 |||||
C2类 | 适配 | 适配 | 不适配 | 不适配 | 不适配 |
C3类 | 适配 | 适配 | 适配 | 不适配 | 不适配 |
C4类 | 适配 | 适配 | 适配 | 适配 | 不适配 |
C5类 | 适配 | 适配 | 适配 | 适配 | 适配 |
注: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的自然人投资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的,应当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我司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须在参考我司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专属服务人员,或致电我司电话0411-84378502。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大连通和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