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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存货的主意:盘点存货常见作假手法

文章来源:牛牛网发布时间:2014-11-05

资本市场造假层出不穷,资本市场庞大经济利益的驱动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农业股这么偏爱造假,并且造假手法雷同,原因是什么呢?


我们如果细数中国A股历史上臭名远扬的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造假发生的频率若以行业来研究,我们会发现,农业股似乎是一枝独秀,并且其每一个造假案例都堪称资本市场的经典。


远的有2001年前后案发的“中国篮筹第一股”银广夏和“中国农业第一股”蓝田股份。“中国篮筹第一股”银广夏在1994年6月上市,在1998至2001年的四年时间虚增7.72亿元的盈利、从1998年的2.5元左右的股票价格(复权后)攀升到2001年底接近25元,股票价格在造假事发后又一落千丈,跌到不足0.5元;“中国农业第一股”蓝田股份在1996年6月上市,该公司曾经以其“优秀的业绩”制造资本市场的“神话”,实际状况却是,在1999年和2000年两年间,该公司虚构营业收入达到36.90亿元(实际只有6400万元),虚构纯利润达到9.4亿元(实际是亏本3200多元)。


接着是案发于2006年和2003年的草原兴发和丰乐种业。丰乐种业1997年4月上市,至案发的2003年,上市8年有6年造假,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8亿元,虚构利润4006万元。


农业类上市公司为何造假案件频发


1、农业类公司的治理模式不同于现代企业,导致内部控制严重缺失。


农业生产者往往是农业公司创始人,对于公司治理的内容其中大多数人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所以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农业公司普遍没有建立起,内部控制薄弱,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监事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架空,比较方便配合造假。


2.、农业类公司盈利周期性强,利润率低,为迎合资本市场神话容易产生更加强烈的造假冲动。


普遍农业公司营业利润率偏低,公司在市场稍有风吹草动是就可能亏损,相较于其他企业农业公司的盈利压力要大得多。而且,农业公司的盈利周期性特征非常明显,供求经常严重失衡,供给小于需求时,又有较强的扩张和利益冲动,公司很难保持稳定的盈利增长;供给大于需求的时候,很多的存货出现,减值会很大,是一个比较容易出问题的行业。为了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形象,维持公司的股价或为公司进一步圈钱做准备,上市公司造假的冲动也更强烈。


3、造假操盘手选中农业的最大原因是农业类企业享受许多税收优惠,使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税务成本非常低。


为了鼓励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国家实施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的税率很低个别领域甚至完全免税,造假的税务成本会因为这样而极大降低。例如,虚构一笔100元买入、200元卖出的业务,该销售业务就有100元的增值额,在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需要征收17元(100×17%)的增值税。不仅如此,销售的净利润(假设为20元)还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即5元(20×25%),总计会有超过10%的销售额都用来交税。该公司如果每年虚构1亿元的销售收入,光交税就需要拿出上千万元现金,无论如何这些税款都是逃不掉的。公司为了造假,连续好几年必须掏出几千万“真金白银”来交税,这不是个小数字,自己的造假成本造假者不得不掂量一下。不过在农业行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由于都有很多优惠,公司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可能一亿元虚构的销售收入,连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造假者就会使劲往大了造,反正也不怎么花钱,用农业公司作为平台来造假,几千万的造假成本可以一下就省掉。


4、农产品加工企业终端分散、现金交易,让核查真实性变得特别困难。


一般的工商业企业,其上游是其他公司、下游也是其他公司,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来完成相互之间的业务支付,在银行只要一查,交易线索基本就出来了。但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上游多数是小农户,企业可能派人拎着一兜子现金去采购,带着一兜子土豆回来。在银行系统、物流系统这种交易几乎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到底发生没发生交易,数量、价格、金额是多少,这一点在审计上造成了根本的困难,因为总不能去把成千上万的农户挨个问一遍。


常见的存货作假手法


出于提升或维持股价、增资配股、获取贷款、完成财务计划、保住上市资格等目的,上市公司常常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利润。资产造假、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错误确认费用及负债、不恰当核算特殊交易(如关联交易、债权、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等是常见的利润操纵手段。


资产造假在各种各样的利润操纵手法中占据了主要地位。近年来我国财务报表作弊案影响较大的绝大多数与资产项目的造假有关,其中的典型是上市公司成都红光、琼民源、蓝田股份、东方锅炉。一般造假的公司使用五种手段来非法提高资产价值和虚增盈利,即虚构收入,虚假的时间差异,隐瞒负债和费用,虚假披露以及资产计价舞弊。其中资产造假的惯用手法是资产计价舞弊。而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又导致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


那下面,我们看看常见存货作假手法有哪些: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库存、在途和委托加工中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半成品、产成品、在产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就是存货。存货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在企业活动资金中流动性弱,占有很大比重,收发频繁、种类杂、数量多,在企业中滞留时间长,变现能力慢,在核算和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薄弱环节容易产生,所以,不法分子常把存货作为偷窃变卖的对象,存货也往往被企业作为调节利润和成本的蓄水池。在存货核算和管理中主要有如下几种常见的虚假形式:


1、 偷梁换柱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其违法乱纪的目的,采取”调包计”的方法,将库存或采购商品进行调换,以坏商品换好商品,以次等品换优等品,以廉价物品换贵重物品,以劣质商品换优质商品,以旧商品换新商品;有预谋、有计划地对不同商品产品串档串规,混淆不同价格、不同批次、不同型号、不同产地的物资,瞒天过海,偷梁换柱。如某食品公司仓库保管员,其兄开了一个小店,经营日杂食品,长期以来凡小店因进货不当,无法出售的物品全部由该保管员”调剂”回厂,从厂里换回新的物品;如将过期食品送回厂,然后将新出厂的食品调换回店,之后该保管员又以假换真,用假食品换本厂生产的真食品,使厂里经济大受损失。


2、 帐外物资”小金库”


为了进行一些非法支出,或给职工搞额外收入,企业设帐外物资”小金库”。将帐内的一定比例的物资材料移到帐外,置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体外,作为随时可供自己调用的物资”蓄水池”。主要手法有:


1)自制材料不入帐。


2)回收的边、角、废料不入帐。


3)盘盈、接受捐赠的物资不作帐。


4) 外发加工退回材料的余料不入帐。


5) 购进存货时即作生产费用或作为待摊费用,未使用便计入成本费用。


6) 领用的材料不用或少用,却计入成本费用,采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退库不记帐等方式,积少成多,形成大量帐外物资,将其报出,存入”小金库”。


3、 监守自盗,虚报损失


利用职务之便,保管人员或勾结车间人员,盗窃财物、涂改帐目,或者夸大和虚报损失,将报损材料贪污私分或转移;冒领或用假领料单和发料单,盗窃物资,转移出售;或盗窃财产物资,将所窃物资成本通过打折等手法打入正常发料、领料业务之中。


例如:某企业仓库保管员、车间领料员与成本核算员,共谋贪污盗窃电器材料。由领料员填写领料单,不经车间领导审批,直接到仓库领料;仓库保管员不按发料要求进行审核,即签字发料,随后合伙将实物偷运出厂。在帐务处理时,只按照领料单作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的帐务处理,而漏掉了材料入库和出库的核算程序。


例如,某企业车间和管理部门领料,实物以领代耗,将领取的材料物资少用或不用,但在帐务处理却依据领料单将领取的材料物资数额,全部作为耗用计入了成本费用帐户。由此而形成的大量帐外材料物资,即不作退库处理,也不作盘盈入帐,而是将其卖出,获取的价款存入”小金库”,以便给职工购买生活用品或者以发放奖金的名义直接发放现金。


4、 不报毁损,虚盈实亏


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毁损材料时,其毁损价值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转销,但为了达到掩盖其不景气的经营状况的目的,企业就搞虚盈实亏,不列表呈报对年终财产清查中已经查明的毁损材料,使其损失价值仍潜藏在材料成本中。例如某家专门生产毛线的企业,许多库存毛线在年终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库房由于质量原因发生霉烂、虫蛀,损失价值达60万元。在预计全年收支情况后,企业发现毁损如要列报,企业就会由盈利转为亏损。该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方式,企业如果亏损,职工工资就不能晋升,并且年终奖金的发放受到影响。权衡之后,企业领导授意财会部门,将应报损的材料全部从财产清查表中去掉,实物仍留存在仓库不作处理,年终将帐面数额结转下年度。这样的结果倒致企业一方面当年形成虚盈实亏,另一方面为以后年度埋藏了潜亏因素。


5、 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制度所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但一经确定选用的方法,不能在年度内随意变更,确实如果需要变更,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必须在会计报表中说明,但在实际工作中,随意变更计价方法的问题在许多企业都存在,造成会计指标前后各期口径不一致,人为调节销售或生产成本,当期利润被调节。例如:某年M企业选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商品购进价格上扬时,改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成本,购进价格下降时再用先进先出法,在周一会计年度内先进称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交替使用,使该商品人为地调节利润。


又例如,多年来某企业确定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木材由于涨价过猛等原因,致使大幅度提高木器产品成本,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为遏制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企业虽然在采取积极措施,但是同时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对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进行变更,其具体手法为:将后进先出法变换为先进先出法。原先该企业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木材的帐面结存截止6月底100立方米,单位成本为180元/立方米,余额为180000元。下半年购进3000立方米木材,金额为1575000元(其中7月份购进木材1700立方米,单位成本400元/立方米,余额为680000元;10月份购进木材1750立方米,单位成本460元/立方米,余额为80500元。从7月份开始,未经审批使改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这样就会人为地调节了发出存货成本,销售成本和利润。


6、 材料盘盈盘亏,不作转帐处理


由于材料规格型号复杂,收发次数频繁,品种多,企业在计算和计量上难免发生差错,可能在仓储保管中发生自然损耗,被盗和损毁等问题。因此,在年终时企业应对各种材料进行实地盘点,并将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核对,对于材料盘盈、盘亏的原因应查明,按照规定进行转帐处理。但许多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却利用不正确处理盘盈或盘亏的手法,以调节利润。如有的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为了争取多实现一部分利润,就采取了只对材料盘盈作转帐处理,而对材料盘亏留待下年度处理的做法,相反,效益较好,但企业领导人担心”枪打出头鸟”,为了压低利润,对材料盘盈采取了只列报和处理,而对材料盘盈隐匿不报和不作转帐处理。另外还有的企业随意转帐,将盘盈材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或将盘盈盘亏与物资储备中发生的非常损失或溢出金额相互冲销,不转出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以增加增值税的抵扣数。


7、 以物易物


根据国家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之间以生产资料对换其它生产资料,以生产资料串换生活资料等,都应视同销售,作购进和销售帐务处理,并计算相关税金,但在这种非货币性交易中,有些企业不走帐,不结算,摆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银行的监督,为偷逃流转税、虚减销售收入,隐瞒利润大开方便之门。例如,某企业为一汽车生产厂家,将自己生产的汽车与一机床厂生产的机床进行易货贸易,该企业财务人员不作帐务处理,两种商品之间通过协商不存在差价问题。


8、 违规分摊,成本不实


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核算时,一些企业将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可以直接计入的不直接计入,或不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摊将应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在”材料采购”帐户中,如只核算购入材料的买价,将应计入购入材料的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采购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帐户;购入材料发生的运杂费,不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而全部计入某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加大主要材料的采购成本,减少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某企业从木材厂拉入圆木50吨,其他木料50吨,运杂费共计30000元,全部由圆木负担,这样购入圆木的采购成本多计15000元,其他材料的采购成本则少计15000元,从而造成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核算不实。


9、 材料假出库,虚列成本费用


为了虚减利润,逃避所得税,企业就采用办理假出库手续,虚列材料费用,人为提高产品成本。如某企业在年终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未领料,车间成本核算员根据领料单填写的用途,以产品生产用料和车间维修用料为名,分别作增加产品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帐务处理,年终,再以少保留在产品成本、多分配完工产品成本的舞弊方式,将虚增的产品成本,人为地转入销售成本,相应地虚减利润总额。


10、 改变低档值易耗品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


对低值易耗品企业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一次摊销法、分次摊法进行核算。一经采用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核算都不得自行变更。但是为了调节产品成本,有的企业往往随意更换既定摊销法,违规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如企业为了调高或调低利润,就会改用分次或一次摊销方法,人为地操纵费用,从而达到预定利润的目标。


11、 货到票未到,不暂估入库


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于月末已收到的购入材料(但发票帐单未到),要暂估入库进行帐务处理,待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但有些企业对于收到的这部分材料,月末不作帐务处理,造成帐实不符。


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存货进行审计时,盘点库存实物与帐面金额不符,经详查,得知该企业购入的一批电机,已入库,但发票一直未到,企业财务人员没有进行帐务处理。


12、 改变包装物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


13、 委托加工受贿,多付材料费用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材料,有关财会人员和业务人员,为了从受托加工单位捞到好处,接受回扣和贿赂等,与受托加工单位合谋,根据其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单和发票,默认违反合同规定多计算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受托单位加工完毕后的剩余材料也不予回收,而将其价值全部计入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


14、 人为压低差异率


与提高成本差异率相反,有些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而人为地压低材料成本差异率,用来降低成本,虚增销售利润,实现承包任务。


15、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不按实际比率结转销售成本


为了近期利益,企业通过少结转或多结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成本的方式,使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人为转移。如某企业根据销售合同于12月份发出价款为100万元的商品,合同约定该批商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分三期收款,发出商品时收取货款的20%,以后两期各收取40%,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按规定第一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为40万×20%=8万元,但企业却人为结转5万元。由于故意少结转当期销售成本3万元,从而使该期虚增产品销售利润3万元。


16、 计划成本过度偏离实际成本


根据财会制度规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计划价格通常以不高于或不低于实际价格的10%为宜,有的企业为了调节产品成本利润,有意过高或过低地确定材料的计划价格,甚至对已制订的接近实际价格的计划价格,有意大幅度地上调或下压。从而人为地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余额,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17、 虚计在产品完工程度,调整完工产品成本


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产品总成本的分配是否正确,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将由决定着。为了调节利润,企业通常在分配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上做文章。即有意少折合或多折合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在产品的加工程度或少计或多计等,以调节生产费用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


如某企业本月生产费用共计4500万元,本月生产产品2000台,月末完工1400台,在产品600台,完工程度为80%,企业为了提高产品销售成本,将在产品的完工程度确为60%,从而使完工产品成本分配数额比应分配数额多分配,造成少计利润。


18、 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


为了控制超额利润,企业大都从虚增成本和隐匿收入两个方面进行作弊,人为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企业的常用作弊手段。如某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采用提高材料成本差异率的手段,该企业全年产品生产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平均每月3000万元,每月应计原材料成本差异率在95-12.8%之间,经过调整,每月的人为差异率都比应计差异率提高1.5%,全年即可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5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