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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三)

文章来源:通和投资发布时间:2020-02-25

案例一:

桃园计——北京生态源公司集资诈骗案

平谷大桃闻名全国。2003年至2005年,一伙不法之徒以此为名,打着“绿色农业”、“国际品牌”的旗号,以开发万亩桃园为幌子,策划了“东北集资、投资桃园”的计划……

案情简介

王某文化程度不高,曾在某部队三产工作。此人发财欲望强烈,挖空心思想做一番大事业。后经朋友介绍,王某碰到东北“资金运作高手”任某某、徐某某,商量筹集资金干大事。2003年初,王某成立了北京生态源农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从2003 年3月起,王某组织任某某、徐某某等策划了“东北集资、投资桃园”的集资方案,先后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采取开“借据”的方式,并许以高额回报,骗取民间投资款4050余万元;在北京以签订《 承包优质大桃合同》的方式,骗取398 名投资人投资款3600余万元。至案发除返还本金1196 万余元及部分用于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归还前期集资款本息、支付集资中介人奖励外,其余赃款去向不明。

作案手段

1.虚构投资项目。2003 年8 月,生态源公司与小峪子村签订了合同,承包小峪子村IPM 桃基地1000 亩,金额3980 万元,承包期30 年。合同经过了公证,但生态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足额缴纳承包款,并没有实际取得承包使用权。王某却假借此合同,打着“绿色农业”、“国际品牌”的旗号,对外宣称公司拥有万亩桃园。公司还长期包租客运汽车,免费搭载投资人到平谷考察。

2.虚假宣传造势。为迷惑投资人,王某在《经济参考报》整版刊登《徜徉在绿色海洋中的人们——前进中的生态源公司》文章,在《首都企业家杂志》、《中国商人专刊》等报刊上刊登广告,将国家领导人到农村视察的图像印制在公司宣传材料中,请专人讲解授课等,进行形象展示。

3.高额奖励拉动。为迅速拉动集资额,王某、任某某、徐某某等商量发展退休人员作为中间人,对集资中介人按照其组织的集资总额给予6%~12%不等的奖励。在利益驱动下,中间人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寻找投资者,有的甚至动员亲戚、朋友进行投资,共吸收资金2700余万元,进一步带动了投资疯狂。

4.前期履约“洗脑”。根据合同约定,投资人每年有48%的回报。最初王某等人利用不断收取的集资款,按时支付前期投资人高额回报,当投资人真的拿到高回报后,就成了给后来者“洗脑”的现身说法者。

5.个人账户转账。刚开始,王某将集资资金存入生态源公司账户,后来,王某以儿子名义开办个人银行卡,将集资资金全部转到该银行卡内,支出资金也从此卡中转出。如此操作,从公司角度无法看出资金异动,以此逃避监管。

案例二:

“蚂蚁致富”神话的破灭——江苏南京冠成公司集资诈骗案

投资460元,1年后返还640元。面对这样的好事,你动不动心?就是用这样的诱饵,出生山西的许某甲一手策划了轰动全国的“蚂蚁致富神话”。2008年6月17日,随着人民法院一纸判决,这一神话宣告破灭。

案情简介

许某甲,1964年4月出生在山西绛县。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从小一直做着发财美梦。为了能大规模集资圈钱,早在2001年,许某甲伙同他人(挂名股东)成立北京墨龙公司,次年在南京设立墨龙分公司,随后在广州、深圳、成都、重庆等地设立分公司。由于广州一家名为墨龙科贸有限公司的企业因非法集资被警方打击,北京墨龙公司广州分公司也一同被取缔,于是北京墨龙公司于2003年11月改名为北京冠成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月,许某甲又伙同其哥哥许某乙成立南京冠成公司,许某甲任北京冠成公司、南京冠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工作。许某乙任南京冠成公司总经理,代表南京冠成公司与受害人签订合同。马某某任北京冠成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管理许某甲收取的包括南京冠成公司在内的各地分公司上缴的集资款,并按许某甲指示划拨兑付款及各项费用支出。在全国设点搭好平台后,许某甲开始了疯狂的圈钱活动。自2002年开始,许某甲推出“星炬计划”,与客户签订特种药蚁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养殖合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等三种系列合同,承诺客户每窝蚂蚁年回报率为39.13%。2004年10月后,合同调整为每窝蚂蚁投资年回报率为17.39%。

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间,许某甲、许某乙、马某某以南京冠成公司名义,共骗取社会不特定对象829人投资款3327余万元,资金打入个人账户,由三人占有、支配,除用于支付客户本息外,还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购置房产、汽车等。

作案手段

1.虚构事实,夸大实力。许某甲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宣传资料称,“星炬计划”是国务院扶贫办中国老区扶贫工作委员会、中国科技扶贫工作委员会在全国推广的项目;南京冠成公司、北京冠成公司是中国冠成集团的下属公司、子公司。事实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成立也未主管过中国老区扶贫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科技扶贫工作委员会两个机构。中国冠成集团成立后一直没有开展业务,与南京、北京冠成公司也没有业务关系,以中国冠成集团名义吸收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公司经济实力雄厚、规模大,让客户信赖公司有能力返还客户的投资款。

2.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信任。客户购买蚂蚁需要和公司签订合同,承诺客户以一定价格购买蚂蚁后,由冠成公司代养,一年后公司高价回收。购买者不用养蚂蚁,只需投入资金就可赚钱。

3.许以高额回报。合同承诺客户每窝蚂蚁投资人民币460元,1年后返还人民币640元,年回报率为39.13%。2004年10月后,合同调整为每窝蚂蚁投资人民币460元,1年后返还人民币540元,年回报率为17.39%。

 

本文案例摘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旧版)

http://www.cbrc.gov.cn/ffjz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