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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率减免、交易机制创新

文章来源:通和投资发布时间:2018-12-14

月的第周要过去了,这一周里发生了一些振奋人心的事。新三板个人转让非原始股免征个税;创投业可按20%税率缴个税科创板创新交易机制。

新三板个人转让非原始股免征个税

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原始股所得仍需参照A股标准按20%税率纳税。

非原始股转让所得暂免征税

新三板个人投资者交易所得到底要不要纳税?原始股东是否应该纳税?此次《通知》都给予明确的安排,主要有以下五大看点: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滋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滋生的送、转股。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内明确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较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中国证券报报道:北京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表示,这次三部委的暂免征收文件让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免征个税的靴子最终落地,把压在投资者对新三板投资和新三板未来信心上的一块巨石搬走了,将极大地稳定新三板二级市场的军心,重树投资者的信心,对新三板市场来说是实实在在的重大利好,也必将促进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活跃,刺激新三板二级市场的复苏,逐步缓解新三板的流动性困局。

创投业迎大利好:可按20%税率缴个税!

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对此,中国基金业协会在第一时间表示,今天国常会对创投缴税的政策是基金行业顶层制度安排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特别是,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可做为核算单位,而不仅是按单一项目计税,明确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不是经营性收入。

科创板创新交易机制

12月12日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施东辉,在上海国际股权投资论坛演讲介绍,科创板将对交易机制进行系列创新

比如,科创板将对交易机制进行系列创新,如将在涨跌幅限制、股价波动调节机制、买一手股票的数量、做市商机制等方面进行市场化的、对标国际市场的创新,以提高市场定价效率。

科创板的三点考虑

施东辉表示,科创板制度设计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

市场包容性——“总有一款适合你”

施东辉认为,原先上市发行条件相对注重盈利,但可能往往筛选出了一些比较平庸的企业。科创板将在上市制度方面进行自主创新,对各种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产业属性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通过各种条件的各种组合,比如说营收、现金流、研发投入等各种指标的组合,设计不同的发行条件。就像一句广告语所说的,总有一款适合你,方便服务科创企业上市。”

定价有效性——市场化、国际化

施东辉指出,“客观的说,现在市场定价效力不尽如人意,投资者行为短期化、投机化。我们在设计科创板时,对交易机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比如在涨跌幅限制、股价波动调节机制、买每一手股票的数量、做市商机制等方面进行市场化的、对标国际的创新,希望提高整个市场的定价效力,我们也会实时对交易制度进行评估、反馈,不断优化。”

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施东辉表示,由于科创企业往往经营存在不确定性,股价的波动也会比较大,科创板必须考虑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科创板的四大意义

施东辉演讲中分析了全球以及中国经济发展历史和现状。他认为,全球经济未来增长动力将使科技与创新有所突破,中国尤其如此,过去依靠人口红利和城镇化带来的经济增长已经难以持续,需要寻找新的增长动能。整个境内资本市场过去错失了PC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两代互联网的发展红利,非常遗憾。在中国经济处在新旧增长动能转换阶段下,这种情况非常需要改变,科创板的推出和实施正当其时。

科创板的意义在于:

第一,增强境内资本市场服务创新企业发展的能力,破解科创企业融资困局。

第二,设立科创板是进行制度增量改革的试点,而增量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非常重要的经验。

第三,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提升上海作为全球卓越城市的能级,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